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地点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贺州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贺环审〔〕号 年月日 贺州市城市管理局 广西庸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贺州市八步区、平桂区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钟山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一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贺环审〔〕号 年月日 钟山盛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赛和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贺州市钟山县公安镇、燕塘镇、清塘镇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贺州市太白西路号市民服务中心楼区贺州市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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