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应当自保护名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编制完成”的规定,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特组织编制《重庆市第七批历史建筑(涪陵区)保护规划》,将于年 月日—月日在涪陵区人民政府网、规划展览馆内公示栏和相关镇街公示栏进行公示。联系单位: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涪陵区体育南路号邮编:联系人:钟老师联系电话: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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