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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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镇江市丹徒区勤政路号,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
镇徒环审〔〕号
关于对江苏鹤林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结构调整及燃料替代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鹤林水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江苏鹤林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结构调整及燃料替代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含大气专项)》(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依托江苏鹤林水泥有限公司现有#新型干法熟料(吨/天)水泥生产线实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结构调整和燃料替代,配套新建可再生类废物的接纳、破碎、储存、输送系统和窑尾预燃炉系统。项目建成后,年处置一般固废万吨,其中包括经鉴别确认为一般工业固废的冶炼废渣万吨/年、炉渣万吨/年、污泥万吨/年、受污染土壤万吨/年、可再生类废物.万吨/年、农业废物.万吨/年、生物质颗粒万吨/年、(垃圾衍生燃料)万吨/年。项目不新增熟料和水泥产能。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徒开行审备〔〕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南京长三角绿色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评估意见(绿院评估〔〕号),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初期雨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关于城市绿化、道路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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