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号,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镇环审〔〕号 关于对扬中市人民医院新增台、搬迁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扬中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新增台、搬迁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拟在院区内病房综合楼一层新建座机房(机房、),于机房内新增台 型(单球管,最大管电压为,最大管电流为)并将病房楼一层导管室内的 型(单球管,最大管电压为,最大管电流为)搬迁至机房,用于开展医疗诊断和介入治疗。详见《报告表》。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前提下,能够满足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内容和拟定方案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和安全管理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设备和机房应按照《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中的规定设置屏蔽防护,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正常工作。 (四)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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