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省道吉营线(吉安至中平镇南坵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省道吉营线(吉安至中平镇南坵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省道吉营线(吉安至中平镇南坵段)改建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起点位于屯昌县吉安河南侧,途经屯昌县南吕镇、乌坡镇,终点位于琼中县中平镇南坵村。工程全长.,其中屯昌段.,琼中段.;新建段.,改建段.,完全利用段.。工程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部分路段/),路基宽度(部分路段.或按照现状/城镇规划布置);完全利用段设计速度/(部分路段/),路基宽度(部分路段.)。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桥梁座,涵洞道)、交叉工程、沿线设施等;设取土场处、弃土场处、施工生产生活区处,设置施工便道.。根据《报告书》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应按照《报告书》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选线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将工程建设运营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二、减缓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一)坚持“生态优先、最小干扰”原则。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临时施工场地,尽量减少占用耕地和林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工程取土、伐林,占用耕地、林地及生态保护红线等须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开工建设。加强桥涵、边坡防护等景观建设,确保与周边区域生态景观协调融合。(二)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时间,避开野生动物和鸟类繁殖季节、觅食时间。施工占地和开挖前应将表土剥离后集中堆放,确保工程后期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复垦或生态恢复,生态恢复的植物物种应选择当地乡土物种。工程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应采取有针对性的生态保护措施,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功能不弱化。(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科学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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