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国道海榆西线昌江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国道海榆西线昌江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国道海榆西线昌江段改建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起点位于白沙县王琴村,经过昌江县石碌镇、太坡镇、叉河镇,终点位于东方市叉河大桥南。工程全长约.千米,其中改扩建.千米,新建.千米,公路等级由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改建为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一般公路段设计速度千米/小时,过镇段设计速度千米/小时;路基宽度由米扩建至.米,一般路段为单侧加宽,起、终点及石碌、太坡、叉河过镇段为两侧加宽,下穿西环铁路时采用分离式路基,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共设置桥梁座,对现有座小桥拆除重建,对现有叉河大桥进行扩建(左侧增设一幅宽米跨径桥梁),新增上跨西环铁路叉河铁路桥。工程共设置道涵洞,拓宽利用道,拆除重建道,新建道。工程设取土场、弃土场、施工营地、临时沥青水稳站及预制场各处。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应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选线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将工程建设运营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二、减缓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一)坚持“生态优先、最小干扰”原则。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临时施工场地,控制占用林地数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工程取土、伐林,占用林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须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开工建设。(二)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时间,水下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期,涉水桥墩应采取钢围堰施工,控制桩基数量,预留洄游通道。施工占地和开挖前应将表土剥离后集中堆放,确保工程后期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复垦或生态恢复,生态恢复的植物物种应选择当地乡土物种。工程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应采取有针对性的生态保护措施,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功能不弱化。(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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