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信华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心连心配套年产3万吨钢结构和1.5万吨镀锌产品及二期新材料编织袋项目节能报告>节能审查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评审并按评审意见多次修改完善,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根据《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2024﹞63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名称:心连心配套年产3万吨钢结构和1.5万吨镀锌产品及二期新材料编织袋项目。

三、项目单位:贵港信华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四、项目代码:2412-450881-04-01-237236。

五、项目建设地址:广西桂平木圭新材料产业园。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年产钢结构3万吨、热镀锌金属件1.5万吨;二期年产塑料编织袋6千万条。一期建设年产3万吨钢结构和1.5万吨镀锌金属件生产线,建设钢结构加工生产车间、热镀锌防腐车间、原料及成品仓库、环保工程、供电工程、给排水工程等辅助生产系统,以及办公楼、宿舍楼等附属生产系统等;二期建设年产塑料编织袋6千万条生产线,建设编织袋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八、项目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以钢材为原料进行钢结构加工,年产3万吨钢结构;项目对金属件表面进行酸洗、水洗后再进行热镀锌处理,年产1.5万吨热镀锌金属件;项目以编织袋筒料为原料,年产6000万条塑料编织袋;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既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淘汰类,也不属于该目录的限制类,为允许类项目,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九、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4493.76吨标准煤(当量值)/9920.80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柴油、液化天然气,其中:年外购电力3228.46万千瓦时、柴油17.02吨、液化天然气43.19万立方米。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8712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

十、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十一、我局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建设单位要及时报告有关节能重大事项。

十二、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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