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京口区谷阳路号京口生态环境局
镇京环审〔〕号
关于对中集车辆太字节汽车车厢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中集车辆半挂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集车辆太字节汽车车厢科技(镇江)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中集车辆太字节汽车车厢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中集车辆半挂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京口经济开发区金鼎路号,项目租用镇江宝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厂房 ²投资建设中集车辆半挂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形成年产支架套,轮罩只,悬空支架套,工具箱只,结构小件吨,支腿业务只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已在江苏镇江京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镇京开备〔〕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镇江市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意见(镇环服咨〔〕号),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废水排放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依托镇江市宝华半挂车配件有限公司排口接管谏壁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管道水质标准》(/-)表中级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的收集和处理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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