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泰宝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请求审批广西桂平市锡基坑矿区0~23线铅锌矿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评审并按评审意见多次修改完善,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根据《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2024﹞63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名称:广西桂平市锡基坑矿区0~23线铅锌矿项目。

三、项目单位:广西泰宝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项目代码:2017-451322-09-03-010042。

五、项目建设地址:广西桂平市厚禄乡厚禄村。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为:设计开采规模45万吨/年,露天开采规模为12万吨/年、地下开采规模为33万吨/年,以及相关配套的机械设备、供电、给排水、公用工程等附属设施。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433.99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八、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1426.22吨标准煤(当量值)/3182.30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柴油,其中:年外购电力1044.66万千瓦时、柴油97.68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6357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

九、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十、我局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建设单位要及时报告有关节能重大事项。

十一、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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