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天湖丽琅饮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桂林天湖丽琅饮品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的函》已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专家组的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对该工程的建设规模、必要性、工程概况、取水要求等情况作了介绍,对取水水源、取水口位置合理性、用水合理性、退水情况及对水环境的影响、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对其他用水户的影响及建设项目节水评价等进行了分析论证,论证表编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同意该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的结论。

二、该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根据审定的本项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及其审查意见,同意项目取用全州县才湾镇白石村委大园里东约902米半山腰处(东经110°53'54.30",北纬25°59'15.15")的自流山溪水,项目取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方式为建造水管引流。日最大取水量为631.88m3/d,年取水量197146.4m3,用于桂林天湖丽琅饮品有限公司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

三、同意该项目的退水方案。年退水量63694.38m3,退水经过处理达标后排入周边农田,用于林地、菜地灌溉,不会对周边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四、项目设计和建设应采用先进的工艺和技术,最大程度地节约用水,切实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节水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同时,在当地水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取水工程必须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按时缴纳水资源税。
  五、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向我局提出取水工程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出现法定的取水限制情形,我局有权依法对取水量予以限制,你公司应当服从并严格遵守。
  七、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建设项目未获批准,或项目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业主单位应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资源论证表,报我局重新审批。

全州县水利局

202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