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京口区谷阳路号京口生态环境局    镇京环审〔〕号   关于对中央储备粮镇江直属库有限公司一期板桩码头#泊位植物油货物装卸工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央储备粮镇江直属库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中央储备粮镇江直属库有限公司一期板桩码头#泊位植物油货物装卸工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谏壁街道粮山社区,中央储备粮镇江直属库有限公司拟投资万元建设“一期板桩码头#泊位植物油货物装卸工艺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根油脂接卸发运管线,开展码头植物油收发业务,码头通过能力不变。 本项目已经取得镇江市京口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备案,备案证号为镇京政服备〔〕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江苏大学《中央储备粮镇江直属库有限公司一期板桩码头 #泊位植物油货物装卸工艺升级改造项目评估意见》,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主要的污水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污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企业现有的卫生设施,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施工废水试压废水经过桶收集后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污水处理厂。运营期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产生生活污水。装卸专管专用,不进行水清管作业,用压缩空气进行清扫,不产生生产废水。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运输车辆扬尘、运输车辆尾气、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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