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请求审批桂平新材料产业园-木圭镇竹社片区给水厂取水口工程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评审意见多次修改完善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根据《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2024﹞635号),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名称:桂平新材料产业园-木圭镇竹社片区给水厂取水口工程。

三、项目业主:桂平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四、项目代码:2408-450881-04-01-728302。

五、项目建设地址:桂平市木圭镇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工程取水规模为12万m3/d,取水水源为浔江,取水点位于浔江南岸桂平市木圭镇祝兴村大塘口附近。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取水工程和输水工程。取水工程采用竖井式泵站(竖井式泵站由进水管、竖井和启闭机房三大部分组成),通过输水管道接入水厂的网格絮凝沉淀池。取水口进口及顶部设有拦污栅,进口通过引水渠连接河道。输水管线采用埋管方式,总长为8.35km,管径为0.9m,双管布置。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17396.9万元资金来源于业主自筹。

、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2431.72吨标准煤(当量值)/5757.78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项目年外购电量1978.62千瓦时,折合2431.72吨标准煤(当量值)/5757.78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超过0.041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及时开展节能验收工作,并向节能审查机关报备节能验收情况

、我局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十一、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6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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