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文物保护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永济市万固寺保护传承利用工程车行桥工程涉鹿峪沟防洪评价报告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我局于年月日组织专家对《永济市万固寺保护传承利用工程车行桥工程涉鹿峪沟防洪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评审,并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将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如下:
一、《评价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规定。
二、涑水河防洪标准为年一遇,永济段起点至排水总干入涑水河段流量为.³/、排水总干入涑水河口至伍姓湖入口段流量为.³/、伍姓湖出口至水峪口段流量为.³/、水峪口至入黄口段流量为³/,符合《防洪标准》(-)中的规定。
三、项目施工期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报告》内容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建设内容。建设单位要妥善维护好防洪工程设施,工程完成后不会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造成影响,造成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受损问题,应在河道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妥善解决,工程完工后经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四、建设单位及时清理施工垃圾,不得将施工弃土弃渣及未经处理的污水倾倒或排在河道内。
五、及时编制施工期防汛应急预案,防洪措施,工程运行管理期间,接受河道管理单位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监督。
六、汛期后及时对雨水管道进行清淤,保证管道排水能力,在汛期、防洪抢险、河道治理时应服从河道管理单位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河道治理的总体安排,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七、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筑物建设方案有重大变更的,要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永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年月日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