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本单位拟对扬州市元璋机械制造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结构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项目名称:自动化设备结构件制造项目 、项目地点:江都区大桥镇工业园区东园北路号 、建设单位:扬州市元璋机械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南京众之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利用自有生产厂房和配套设施平方米,购置铣床、加工中心、切割机、折弯机、钻床、焊机、喷砂房、喷塑房、喷漆房、烘干房等主要生产设备台(套),采用切割、折弯、拼装、焊接、打磨、喷砂、机加工、喷塑、喷漆(水性漆)、烘干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吨自动化设备结构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在符合接管标准的前提下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光大水务(扬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换热降温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切削液配置用水作为危废委托处置;调漆用水在调漆、喷漆、烘干过程中以水蒸气形式挥发损耗;喷枪清洗用水回用于调漆工艺中。 (二)本项目喷砂粉尘经密闭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密闭收集通过旋风除尘器回收+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高排气筒()排放;液化气燃烧废气与塑粉烘干废气经烘干房密闭收集,调漆/喷漆及烘干废气采用密闭收集,并全部集中至热降温装置+过滤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高排气筒()排放;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移动式烟粉尘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排气筒()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限值要求;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气筒()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排放限值(颗粒物来源于液化气燃烧废气及喷漆废气,从严执行工业涂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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