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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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京口区谷阳路号京口生态环境局
镇京环审〔〕号
关于对乐工智造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年产.万吨智能化、模块化高性能材料支撑矩阵系统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工智造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乐工智造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年产.万吨智能化、模块化高性能材料支撑矩阵系统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江苏镇江京口经济开发区京口工业园区金鼎路号,公司总投资万元,租赁镇江市宝华半挂车配件有限公司号厂房(部分),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万吨智能化、模块化高性能材料支撑矩阵系统构件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已取得镇江市京口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的备案(镇京开备〔〕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镇江市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意见(镇环服咨〔〕号),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本项目喷枪清洗废水按危险废物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谏壁污水处理厂,尾水进入京杭运河。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表中等级相关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中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的收集和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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