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镇江市丹徒区勤政路号,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
镇徒环审〔〕号
关于对镇江市丹徒宝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吨新型功能材料和万吨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江市丹徒宝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镇江市丹徒宝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吨新型功能材料和万吨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镇江市丹徒区高资街道通江路江苏扬子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内,拟租用江苏扬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平方米厂房,采用原料输送、混合等工艺,购置制砂系统、混合系统、成型系统、除尘系统、包装系统、码垛系统、空压机等主要生产基辅助设备,年产万吨新型功能材料包括(环保腻子、特种砂浆、灌浆料、固土材料各万吨/),年粉磨砂石万吨,其中万吨作为原料供新型功能材料配比,另万吨作为中间产品销售。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徒开行审备〔〕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镇江市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意见(镇环服咨〔〕号),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高资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进入市政管网,进入高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类标准后经马步桥港排入长江。清洗废水通过排水沟进入厂区沉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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