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香港城市大学(东莞)项目二期变更项目单位等事宜公示

申报单位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建设单位

香港城市大学(东莞)

建设地点

东莞市松山湖科学城屏山东片区地块、东莞市大朗镇珠三角环线高速与屏安路交叉口东南角

建设期限

27个月

总投资

198936.81万元

资金来源

东莞市财政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根据东莞市《关于提请变更香港城市大学(东莞)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东发改〔2025〕162号),拟作出以下事项变更:

   一、项目单位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变更为“香港城市大学(东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900MB2E36317Y)。

  二、项目总投资198936.81万元不变,投资构成进一步细化为:工程费用122300.94万元(含学生宿舍和教学科研基础设施建安费62841.6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0050.77万元(含建设用地费50073.89万元,代建管理费1046.88万元)、预备费6585.1万元。

  三、其余各项内容仍按粤发改投审〔2025〕15号文执行。

审批处室

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处

联系电话

020-83133142

电子邮箱

fgw_shc@gd.gov.cn

邮政编码

510031

邮政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大院5号楼1212室

  本公示的期限为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18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委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委提出。(以上应填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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