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社会函〔2025〕1434号
东莞市发展改革局:
《关于提请变更香港城市大学(东莞)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东发改〔2025〕16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香港城市大学(东莞)项目二期项目单位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变更为“香港城市大学(东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900MB2E36317Y)。
二、项目总投资不变,投资构成细化为:工程费用122300.94万元(其中学生宿舍和教学科研基础设施建安费62841.6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0050.77万元(含建设用地费50073.89万元,代建管理费1046.88万元)、预备费6585.1万元。
三、其余各项内容仍按粤发改投审〔2025〕15号文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8月20日
相关附件: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