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顺和路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联系方式:-。 序号 登记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漳州市长泰区南坑场农业站 集体土地所有权 长泰区武安镇南坑场 .㎡ / 漳州市长泰区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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