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太中专新建港城校区(二期)工程,按江苏省人防办《江苏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苏防规〔〕号),准予建设防空地下室,面积.平方米,地址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陆公路号。现将上述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个工作日。
意见反馈电话:-(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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