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南阳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沙县区南阳乡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沙南政〔2025〕2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县区南阳乡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以工代赈项目(项目代码:2508-358427-04-01-835343)

  二、建设单位:三明市沙县区南阳乡人民政府。

  三、项目地址:三明市沙县区南阳乡大基村、大基口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铺设沥青路面7100平方米,水泥硬化250平方米,扩宽至4.5米公路1000米,水沟1000米。

  五、项目采取“乡镇政府+招投标+当地群众”的务工组织模式。

  六、赈济模式:项目采用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综合赈济模式。

  七、施工方式:本项目由三明市沙县区南阳乡人民政府组织当地村民进行建设,按照“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要求,预计可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53人(其中,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3人、未就业退役军人5人、返乡农民工45人),预计发放劳务报酬87万元(其占中央预算内资金的42.44%),针对困难群众设置公益性岗位2个。

  八、本项目总投资26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0.75万元(其中以工代赈劳务报酬87万元,占补助资金的42.4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87万元,基本预备费12.38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205万元,项目单位自筹资金55万元。

  九、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执行,并自觉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十、建设工期:按12个月控制。

  十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二、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三、请据此批复抓紧办理其他相关手续,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开展下一步工作。

 

  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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