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维尔利(运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餐厨及生活垃圾焚烧沼气净化提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夏县东风西街号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准文号
维尔利(运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餐厨及生活垃圾焚烧沼气净化提纯项目
夏审管函[]号
附件:关于维尔利(运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餐厨及生活垃圾焚烧沼气净化提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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