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亿建玻璃制品厂(个人独资)年产塑料配件93.767吨、电器玻璃面板30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不带公章版)  中(凤)环建表[2025]0061号  2025-09-24 中山市亿建玻璃制品厂(个人独资) 广东中山东凤镇穗成村和穗二路42号首层之三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128号镇政府3楼303室生态环境保护局,邮编:528425
联系电话:22630633
传  真:8877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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