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马皮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桂平市马皮乡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批桂平市马皮乡木河洋安桥至福隆桥段河道整治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贵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贵港市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发改农经〔2021176号)文件精神,该项目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

二、项目名称:桂平市马皮乡木河洋安桥至福隆桥段河道整治以工代赈建设项目。

三、项目代码:2505-450881-04-01-780402

四、项目建设地址:桂平市马皮乡木河圩镇段。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对马皮乡木河洋安桥至福隆桥段河道水域进行堤岸防护工程建设,沿河两岸各修建护岸1600米,总计修建护岸3200米;修建高3.5米,上底宽0.6米,下底宽2.3米的梯形护岸;并对1600米河道进行底部清淤。

六、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850.4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760.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9.70万元,基本预备费40.5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以工代赈资金760万元(含以工代赈劳务报酬319.92万元)及地方财政配套90.44万元。

七、项目预期效益

项目采用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的综合赈济模式,项目建成后,有效提升项目区辐射范围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运行能力,改善项目区当地民众生活生产条件。

(一)务工组织:预计吸纳重点群体务工190人,其中预计吸纳返乡农民工65人、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对象94人、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15人、城镇相关失业人员4人、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2人、退役军人10人。实施期间如计划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务工人员已经就业,可适当调整务工人员,优先使用重点人群务工,保持重点群体总体用工比例不变,发放劳务报酬不减。

(二)劳务报酬发放:预计发放劳务报酬319.92万元,其中返乡农民工109.45万元、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对象158.26万元、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25.26万元、城镇相关失业人员6.74万元、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3.37万元、退役军人16.84万元。共占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的42.09%

(三)公益性岗位:项目设置公益性岗位1个,主要是负责河堤保洁、伸入河堤的杂草清除等,资金由桂平市财政安排解决。

八、项目招投标: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简化发包程序,可以不进行招标,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商,按照村委会+建筑公司+当地群众模式组织实施。村委会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组织返乡农民工、相关城镇失业人员、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和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当地重点群体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

九、项目建设周期8个月。

接文后,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和以工代赈相关要求,一是规范执行项目四制建设规定。二是项目业主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以工代赈政策,再次对有意愿的务工群众(特别六类重点人群)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实名制台账。并留存会议照片和摸底调查台账备查。结合就业意愿和工程项目建设用工需求,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三是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优先将吸纳相关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要求纳入合同约定条款。项目业主要督促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务工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务工人员信息、务工岗位、发放工资标准等列入合同相关条款。四是项目施工时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严禁将机械设备租赁费用计入劳务报酬。五是项目业主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核定务工工种、工时、工价,形成群众务工台账与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逐级审定确认、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放。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银行打款凭证存档。并留存公示文件、相关影像资料、项目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务工台账、工资发放台账及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各个环节材料,作为项目资料存档以备审查。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监理的重要内容。六是项目竣工后要建立项目永久性公示牌,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时间、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设立公益性岗位的工种及数量等信息。七是项目业主单位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等,围绕以工代赈建设任务、以工代赈用工环节、组织当地群众开展培训情况和成效、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情况和成效(包括相关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等)、当地群众获取劳务报酬情况等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工程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八是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工期进行建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落实以工代赈相关要求。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8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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