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关于年月日—年月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年月日- 年月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 -传 真: -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关于《朗盛高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高性能涂层用聚氨酯扩产(产能扩至吨/年)和高性能水性聚氨酯分散体扩产(产能扩至吨/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通开发环复(书)号..关于《江苏舜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吨/年水松纸印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通开发环复(书)号..关于《扬子高丽钢线(南通)有限公司年产吨特种线材迁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通开发环复(书)号..关于《南通祥泽纺织有限公司高档纺织品研发及产业化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通开发环复(书)号..通开发环复(书)号(朗盛).通开发环复(书)号(舜韵).通开发环复(书)号(扬子高丽).通开发环复(书)号(祥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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