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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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号,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镇环审〔〕号
江苏大渡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江苏大渡新材料有限公司大渡变电站扩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更换台主变压器,新主变容量为×,户内型;进线规模不变;高压配电装置全部换新,采用套户内方案;低压配电装置全部换新,采用成品预制舱。详见《报告表》。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南京长三角绿色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号),该输变电工程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前提下,能够满足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内容和拟定方案建设。
三、在工程运行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环境敏感点处能满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μ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二)变电站须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站区布置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三)站内废旧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及含油废水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四)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周围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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