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及福建省贝拓金属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拟在满足《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下对福建省贝拓金属有限公司含金属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建筑单体方案进行局部修改,主要修改内容为:. #丁类厂房局部区域柱网取消,计容面积由.平方米调整为.平方米。. #丁类厂房原来包括(湿法车间、鼓风炉车间、火法车间、空压及变配电房、消防泵房及发电机房),现消防泵房及发电机房独立出成为单独建筑,建筑方案不变。.埋地罐区改为地上罐区,占地面积由.平方米调整为.平方米。  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变化如下:建、构筑物占地面积由.平方米调整为.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平方米调整为.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平方米调整为.平方米;建筑系数由.%调整为.%;绿地面积由.平方米调整为.平方米;绿地率由.%改为.%;停车位保持不变;容积率由.调整为.。  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公示期限内,相关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审批科反映(联系电话:);如要求听证,可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  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科办公地点:罗源县行政服务中心楼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审查协调服务中心,邮编:。  附:.新总平  .旧总平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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