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镇江市润州区润州路号,镇江市润州生态环境局
镇润环审〔〕号
关于对镇江市润州区哆利宠物服务有限公司镇江市润州区哆利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江市润州区哆利宠物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镇江市润州区哆利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宠物医院,位于镇江市润州区朱方路-号,租赁-层商业店铺(建筑面积约),主要提供动物诊疗、美容及寄养服务。其中,诊疗服务包含检查化验、疫苗接种、注射输液、用药指导、腔内手术等业务。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镇润行审备〔〕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及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与运营阶段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项目医疗废水、笼具清洗废水、洗浴废水及洗衣废水经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中预处理标准后,与生活污水合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光大海绵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征润洲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中级标准。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周边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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