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盱眙易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年拆解*万辆报废汽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

盱眙易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盱眙易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年拆解*万辆报废汽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古桑乡疏港路,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项目租赁厂房占地*****平方米,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拆解*万辆报废汽车项目。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保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初期雨水由雨水池收集经“絮凝沉淀+油水分离”设施处理后满足回用水质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水质标准)用于厂区绿化和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报废汽车废液排空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切割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中其他工业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二级排放限值。

报废汽车废液排空过程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少量通过管线、阀门泄露的制冷剂和未收集的切割颗粒物、安全气囊引爆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排放限值;周界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表*排放限值。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标准。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废蓄电池(****)、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废空调制冷剂、废电路板(****)、废机油滤清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部件(含汞含铅部件)(****)、油泥(****)、废活性炭(****)、废燃料罐(****)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安全气囊作为产品出售给相关单位、废钢材、有色金属、玻璃、塑料、橡胶、可用零部件收集后外售,五大总成作为废钢产品销售;含油的手套和抹布(****)、不可利用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化粪池污泥收集后用于农肥。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非甲烷总烃≤*.****吨、颗粒物≤*.****吨。

*.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开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按《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七、项目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八、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年*月**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盱眙县审批局综合审批科环保窗口******

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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