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依法对始兴县“粤赣驿道·客韵澄江”省际村庄风貌带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天)。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批复文号

批复日期

联系人

新增总量控制指标

总投资额

(万元)

环保投资

(万元)

环评单位

*

始兴县“粤赣驿道·客韵澄江”省际村庄风貌带提升项目

始兴县澄江镇

韶环始审〔****〕*号

*号审批意见.***


****年*月*日

朱孩均

****.**

***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综合股)  传 真:****-*******

通讯地址:始兴县太平镇丹凤东路*号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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