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巫山宁江千伏输变电工程(主变增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巫山县净坛二路号,巫山县生态环境局邮编:。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巫山供电分公司 巫山宁江千伏输变电工程(主变增容) 渝(巫山)环准〔〕号 年月日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