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邮编: 通讯地址:四川省甘孜州甘孜县清河街号甘孜州甘孜生态环境局二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甘孜县市政道路连接线建设项目 甘孜环评[]号 // 甘孜县康巴大道北段建设工程 甘孜环评[]号 // 经手人:齐莎莎 科室负责人:孙明德 领导审签:吕体伟 附件: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