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灵山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一、项目名称:灵山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二、建设地点:海口市美兰区灵山海梦家园东侧三、建设单位:海口长丰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海南人驰环境咨询有限公司五、项目概况:灵山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为临时应急处理项目,计划投入使用年限为年,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为:①新建一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为/。②改造配套污水管网,主管网长度,管径。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本项目为环保工程,生产工艺本身不产生废水,但在生产运营期间设备清洗产生的废水和工作人员生活污水送处理系统处理。本项目是将受到污染的河水进行全部截流后经新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回芙蓉河。出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水标准(总氮指标不考核)。()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本项目为临时应急工程,污水处理装置属于一体化处理设施,格栅沉砂池、贮泥池采用全封闭式,且地上采取植树绿化等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声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充分利用建筑隔音,建构筑物、绿化带阻隔声波传播,采取上述有效降噪措施后,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栅渣、沉渣、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污泥脱水后(≤%)委托海南海控环保生物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处置。()环境风险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在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处理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控的。七、听证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八、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兴洋大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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