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工作的通知》(皖环发〔〕号)中相关工作要求,结合经开区法定园区移区的相关工作。目前,《蚌埠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审查,依据规划环评相关结论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指南,形成《蚌埠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现公示如下,供我区入驻项目使用:
以上评估报告中监测数据有效期为年(有效期至年月),监测数据期满前一个月,我区将根据规划环评中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及时补充监测,更新《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
内容见链接附件。
安徽蚌埠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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