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江都区纺织路号 邮编: 项目代码:---- 关于扬州市长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州市长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环境风险专项评价)》(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委托扬州银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估,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扬州市江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城南片区(租赁扬州易佳电子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建成后年集中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吨,原有年收集暂存万吨废旧铅酸蓄电池项目终止。该项目经扬州市江都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备案(扬江发改备〔〕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其他相关法定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建设和运行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及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以新带老”各项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系省级“绿岛”项目,项目建设须符合《江苏省“绿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办〔〕号)、《江苏省“绿岛”项目建设技术指南(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类)》等相关文件及技术规范要求。 (二)严格执行《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号)、《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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