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文号建设项目名称发文日期盐环表复【】号盐城市盐都区城市管理局垃圾压缩液处理站工程项目年月日附件:、盐城市盐都区城市管理局垃圾压缩液处理站工程项目批复.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届满三、联系单位: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项目服务科(盐都行政审批局楼环保窗口)四、联系电话:-五、电子邮箱:@.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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