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万吨/年全厂饱和液化气分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泉环评〔〕表号 年月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万吨/年(.%计)高洁净食品级、电子级、工业级过氧化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环评〔〕书号 年月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和杨源至永定高速公路德化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环评〔〕书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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