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兴文县高铁站右侧人社大楼楼 邮 编: 附 件: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附件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发文时间 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关于兴文县山磊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枇杷沟采石场由年产.万吨扩建为年产万吨建筑石料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宜兴环审批〔﹞号 年月日 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关于兴文县五星镇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协同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宜兴环审批〔﹞号 年月日 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关于兴文县志宏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秸秆回收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宜兴环审批〔﹞号 年月日 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关于兴文县建筑装饰板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宜兴环审批〔﹞号 年月日 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关于兴文县机械设备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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