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海口海洋地质调查中心分析测试实验楼提质改造项目(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兴洋大道号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邮编:附件:海江东审()号关于批复海口海洋地质调查中心分析测试实验楼提质改造项目(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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