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号)的要求,姜堰经济开发区对姜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尾水生态缓冲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及项目公参进行公示(详见附件)。附件:姜堰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尾水生态缓冲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公示稿. 姜堰公参盖章.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年月日-->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