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电话:-通讯地址:高新区中山东路号行政服务局邮编: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河北凡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新药、特药、仿制药研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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