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号)等相关规定,对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规划概要
(一)规划名称
《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苏州市行政辖区,总面积.平方公里。
包括市域、市区和中心城区三个空间层次。
市域层面落实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明确战略定位和城市性质,明确全域结构性管控和统筹协调措施,对四个县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提出规划引导要求。
市区层面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控制线划定、国土空间用途结构优化、城镇体系、要素支撑体系、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等内容,对六个市辖区的分区规划(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出约束及指导规定。
中心城区包括苏州主城区和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启动区汾湖片区、苏相合作区-黄埭镇片区、独墅湖协作区-甪直镇片区、盛泽镇片区,重点明确空间结构、功能布局、重要设施分布、开发强度分区、城市更新重点地区、地下空间利用等内容。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年至年,规划目标年为年, 近期目标年为年,远景展望至年。
(四)规划目标
年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城市空间、产业布局、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合理,创新策源、产业引领、门户枢纽等功能全面增强,城市数字化转型更加有效,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城市韧性显著增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要突破,美丽苏州建设的发展路径、动力机制基本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城乡人居品质、绿色经济发展活力位居全省全国前列。城市精神品格更加彰显,率先建成文化强市,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城市,基本建成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成“世界级水乡人居文明典范”,大运河苏州段建设成大运河文化带 “最精彩的一段”。
年高水平建设令人向往的创新之城、开放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宜居之城、善治之城,高水平建成充分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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