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关于灯塔盆地大型灌区之东源县赤竹径、白礤、大坑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盖章版).
河东环建[]号
年月日
东源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东源县顺天镇、船塘镇、灯塔镇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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