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宜宾市赵场街道金沙江南路东段号邮 编: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关于对珙县流水岩煤炭生产有限公司流水岩煤矿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宜环审批〔〕号年月日关于对宜宾市南溪区溯源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南溪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一期(种猪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宜环审批〔〕号年月日关于对宜宾茶缘牧业有限公司白塔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宜环审批〔〕号年月日关于对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大型科技养殖种植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宜环审批〔〕号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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