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号)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我单位现公开穆棱市宏旭石墨有限公司万/石墨选矿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全本公示及公众参与网络链接的方式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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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穆棱市宏旭石墨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部长
电话:
环评单位:哈尔滨博诚工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城区嵩山路黑龙江科技大学(嵩山校区西门)
联系人: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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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宏旭石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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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穆棱市宏旭石墨有限公司
撰稿:张立鲲
校对:朱丽彦
一审:朱丽彦
二审:李海霞
三审:高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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