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时间原文链接定沈路东段(后岸新村-富丽岛路)道路工程舟环建审〔〕号年月日见附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生态环境部关于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工作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审批通过定沈路东段(后岸新村-富丽岛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三、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定沈路东段(后岸新村-富丽岛路) 公示版.申请审批报告.删除不宜公开信息说明.公众参与说明.舟环建审〔〕号.-->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