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号)、《关于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号)的相关规定,开展《荆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荆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进行第一次公示,公开本规划及其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的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荆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 .规划范围:评价范围为荆州市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即荆州市域范围,包括荆州区、沙市区、公安县、江陵县、松滋市、石首市、监利市、洪湖市,两区六县(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国土空间,总面积.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年,近期至年,远期到年,远景展望至年。 .规划目标定位 ()目标愿景:到年,基本建成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经济量级实现新跨越,发展层级实现新突破,城市能级实现新提升。 ()规划近期目标:规划至年,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取得重要突破,荆州城市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全面推进市域国土开发、保护、利用和修复。 ()规划远期目标:至年,基本建成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基本实现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形成绿色繁荣、均衡有序、高品质和可持续的国土空间,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农业空间优质现代、城镇空间集聚高效。 ()展望期目标:至年,城乡互补、区域互通、三生空间互动、山水林田湖草沙有机融合的国土空间“生命共同体”格局全面形成,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 .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构建“东湖西山、一江贯串,一带一核、三区联动”的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筑牢西部武陵山余脉生态安全屏障,发挥洪湖、长湖的生态功能,保护长江、松滋,河、虎渡河、藕池河、调弦河等生态廊道,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开展农业污染治理,加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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