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委托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宝龙水质净化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予以公告,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项目名称:宝龙水质净化厂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见附件,纸质版可通过电话预约并前往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查阅。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联系人:陈工   电话:-   邮箱:@..   地址: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厦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基本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公众范围   您如果在项目周边工作或是项目周边的居民、当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者关心环保事业的专家和公众,欢迎您针对该项目及环保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及此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交该公众意见表。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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