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狗岭广播电视发射塔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三亚传媒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编制的《狗岭广播电视发射塔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三亚市吉阳区。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栋米高综合楼,并在楼顶建一座米高的发射塔,安装副发射个频道(发射功率均为千瓦)的电视广播天线(一主一备),副发射个频率(个频率发射功率为千瓦,个频率发射功率均为千瓦)的调频广播天线,副对点三亚电视台微波站(发射功率为.瓦)、南山微波站(发射功率为.瓦)和阜尖岭微波站(发射功率为.瓦)的微波天线。同时,将现有台站综合性用房改造成职工宿舍和食堂,新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等。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电磁辐射环境管理要求,应严格落实电磁辐射等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控制电磁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确保项目运行后公众曝露电场强度控制在./内。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电磁辐射防护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四、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由三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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