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放管控和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关于做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推进做好我省机动车排放管控和通行管理措施工作,做好相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决定以公开遴选方式遴选《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放管控和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一、评估对象概况《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放管控和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是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为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而制定的。拟通过加强机动车排放管控和通行管理,对未达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在客滚船码头所在的海口市秀英区和澄迈县老城镇通行,同时对未达上述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货车全天禁止进入海南岛。二、评估工作要求(一)按照《海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放管控和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开展合法性评估、合理性评估、可行性评估及可控性评估。(二)评估过程中,应当主动接受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指导和监督,运用各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配合我厅向相关主体答疑解惑。(三)应当形成以下工作成果:符合《海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等规定要求的《&;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放管控和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评估工作方案》(电子版份、正式纸质版份)、《&;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放管控和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电子版份、正式纸质版份);其中评估报告应当按规定经过党政部门代表、专业人员等集体评审,并能按时完成在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的备案。(四)最终成果提交期限为年月日前。三、评估费用预算控制价为万元(最终中标价格以批复费用为准),超出控制价为无效报价。四、报名要求及材料(一)报名申请书(无特定模板)。(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转包分包;需提供机构简介、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副本等相关证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三)能提供了解机动车排放管控和通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重大行政决策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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